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6001)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13:18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等情况,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经核实,长乐罗联林家大院等222家餐饮服务主体(名单详见附件)符合以上条件,现我局决定依法拟对长乐罗联林家大院等222家餐饮服务主体作出注销决定,注销的法律后果就是相关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失效,该公告期为三十日,市场主体依法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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