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榕委振兴组〔2024〕6号)文件精神,为放大财政杠杆效应,巩固我区人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激发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拟在每个乡镇(街道)奖补对象不超过一个行政村的原则上,综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总额、缴交人数、缴交率等因素,对阜山村、江田村、洋布村等三个行政村按每人3元标准予以配套区级奖补,共计55512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相关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励、日常管护补助等。
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202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区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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