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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6-00004 | 文号 | 长政规〔2026〕3 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5-18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6-00004 | ||
| 文号 | 长政规〔2026〕3 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6-05-1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要求,我区对2025年9月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2026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长乐市人民政府批转土地使用权供应和转让(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2001〕综45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失效《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长政〔2003〕22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均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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