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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长政规〔2026〕3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 2026-05-18 09:45

一、清理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1日之前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我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主体和处理原则

本次文件清理严格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以文件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为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拟定初步清理意见,由区司法局汇总、审核后,报请区政府研究审定。

三、清理结果

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2026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长乐市人民政府批转土地使用权供应和转让(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2001〕综45号)等38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失效《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长政〔2003〕22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均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人:陈雅焰,联系电话:288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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