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训练、人事、宣传管理工作。
(二)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后勤保障、经费管理等工作。
(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情报指挥中心
负责协助指挥重大警务活动、处置重大突发警情。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指挥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调度、110接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掌握全区公安情况,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电、会议、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保安服务业、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房屋出租、犬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查处治安类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等活动,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六)刑事侦查大队(鉴定室)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承担案(事)件、灾难、事故等现场勘验检查及鉴定工作。
(七)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负责车辆管理业务。
(八)法制大队
规划、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九)督察审计大队
负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进行监督,受理、督办相关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负责审计监督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
(十一)巡特警反恐大队
开展巡逻执勤,指导参与群众性事件、重大案(事)件等处置工作。
(十二)禁毒大队
负责禁毒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化大队
负责全区公安科技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十五)海岸安全管理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海(岛屿)岸线以内和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湾渔船和小额贸易商船停泊点等区域治安防控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走私等涉海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负责全区边境证件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十六)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领域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七)区看守所
负责依法对被羁押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八)区拘留所
负责依法对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执行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