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6-05-21 16:53 浏览量:
  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公安工作政策规定。 

  (二)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侦办重大刑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以及督察、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禁毒相关工作。  

  (七)负责监所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海防、森林公安工作。  

  (九)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重大出入境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被装、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和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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