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长乐区民政局关于全区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6-06-22 15:26 浏览量:

全区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长乐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全流程监管,优化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引导机制,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合法权益,推动树立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文件精神,结合长乐实际,现决定对长乐区范围内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界定

(一)备案主体

1.机构类:在长乐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殡葬服务,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2.个人类:未依托固定机构,在长乐区以个人名义从事殡葬服务的民间从业人员。

(二)服务范围

1.殡葬服务代理(含“一条龙”代办、流程引导、手续协办);

2.丧葬用品制作、销售、代购及租赁;

3.治丧策划、灵堂布置、告别仪式主持、礼仪服务;

4.殡葬政策、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民俗礼仪等信息咨询;

5.其他与殡葬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

在长乐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上一项或多项殡葬相关经营性服务的,均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二、备案时间

1.集中备案阶段:现有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个人,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6年7月25日,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或村(社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常态备案阶段:集中备案结束后,新设立、新从业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和人员,须在开展经营性殡葬服务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变更注销。备案信息(经营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动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机构备案材料

1.《福州市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备案信息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合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清单;

6.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7.《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1.《福州市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清单;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携带以上备案材料前往所属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或村(社区)填写《福州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信息表》或《福州市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并签订《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或《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经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3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具审核意见,后统一由乡镇(街道)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1-28807911。

(二)材料审核。各村(社区)、各乡镇(街道)民政事务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三)信息管理。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登记,备案信息统一录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由市民政局汇总后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查询与监督。

五、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秉持文明、合规、诚信经营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明码标价,不得存在乱收费、强制消费、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2.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践行文明、低碳、安全祭扫理念。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备案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当场受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相关机构及个人直接前往指定备案地点办理,确保提交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2.备案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8:00—12:00,15:00—18:00。

3.备案地点: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共服务办)或村(社区)。

4.福州市咨询投诉热线:0591-87534841;

   长乐区咨询投诉热线:0591-28807911。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市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信息表》

            2.《福州市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3.《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企业版)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个人版)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