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三批)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5〕1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三批)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三批)申报书
2.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1)营业执照;
(2)2024年度审计报告(只需防伪页、财务报表等关键页)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申报表中“技术水平情况”勾选结果对应的佐证;
(4)申报表中“企业本地配套情况”对应的佐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发票等)。
3.其他证明材料(要求同上,可选择性提供):
(1)企业营收规模在行业、领域内排名文件;
(2)企业上市情况资料;
(3)企业主导产品市占率以及全球、全国排名资料。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在前、证明材料在后顺序,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以蓝色封面一式四份胶装成册。
包含申报书(WORD版)和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2份文件,均命名为申报企业全称,由企业分别发送至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电子邮箱:dbb6607@163.com和区工信局经济运行科电子邮箱:clsjmj@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电子材料发送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24时。
1.申报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申报并及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真实、合法,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区工信局负责做好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齐备性以及企业信用情况的审核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
1.市工信局组建链主企业遴选评审小组,制定遴选评审计分体系,对通过县区初审的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意见,提出制造业各重点产业链(含子链)链主企业建议名单。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行业专家或市海渔局、市建设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评审,或安排现场核查。
2.市工信局形成并上报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经产业链链长审定同意后,通过线下渠道向县(市)区、有关企业书面公示链主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信局纳入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有效期两年。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的“公示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方式:0591—28888225/28802251
附件:1.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三批)申报书
2.重点制造业产业链有关子链选取参考
3.福州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三批)推荐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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