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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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8]33号)和《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福州市长乐区广播电视局设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广告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和市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作导向和发展方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协调全区区域性体育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乐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精品线路和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型业态发展。协调和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统筹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广播电视行政许可,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长乐文化体育走出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十二)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含列入预备名单遗产项目)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认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依法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进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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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普法、保密、信息、效能、绩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行政后勤、综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负责人:黄静忆,联系电话:0591-28922239

  (二)文化艺术科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开展艺术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乐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含美术馆、画院)的业务工作。

  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社会文化事业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落实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

  负责人:高琼,联系电话:0591-28937141

  (三)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拟订文化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承担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指导文化招商工作,引导文化业社会投资,推动相关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承担相关产业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人:伍忠华,联系电话:0591-28202159

  (四)文物科

  拟订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含列入预备名单遗产项目)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拟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传播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革命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担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明,联系电话:0591-28202158

  (五)体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和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体育设施建设。协调区体育总会等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福州市运动会和其他重大体育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协调区本级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负责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审批和颁布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内外体育比赛参赛工作。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促进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的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体育市场管理。指导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体育招商工作,引导体育业社会投资,推动相关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相关产业课题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伍功亮,联系电话:0591-28826901

  (六)旅游科

  拟订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红色旅游、邮轮旅游等特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示范区、示范点的创建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旅游招商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推动相关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相关产业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导游和导游服务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面向国内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的宣传推广。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协调外来大型文化和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落实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台港澳旅游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负责人:陈明淦,联系电话:0591-28933141

  (七)传媒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改革措施,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网络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工作,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相关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政务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报道工作。

  负责人:陈雯,联系电话:0591-28922141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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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分工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陈仁嵩: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全面负责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和广电工作,分管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郑黎明:党组副书记、四级调研员,局长外出时主持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全面工作。分管旅游工作。对应联系部门:旅游科、区旅发中心。

郑金顺: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建设、移风易俗、公共卫生、垃圾分类、公共文化艺术、非遗保护、文化市场审批和行政服务窗口审批管理、文化类协会、文化产业等工作。对应联系部门:文化艺术科、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科、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产业服务中心。

施  惠: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群众体育、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教结合、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彩、体育类协会、体育产业、“老年人体育中心”建设、党务党建、党史学习教育、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工会、共青团、妇联。对应联系部门:体育科、少体校、体育场馆保障中心、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局总支、第一支部、第二支部、机关工会、共青团

李杨在: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治及平安创建、法治宣传、文化执法、扫黄打非、禁毒、扫黑除恶和环保督察执法等工作。对应联系部门:局安办、文物科、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张  颖: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机关事务、档案、保密、财务审计、机关效能、政务督查、政风行风、信用体系、广播电视等工作。对应联系部门:办公室、财务室、传媒管理科。

刘建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何  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协助大队长管理思想政治、财务、内勤等工作。

高孔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具体负责局安办工作,协助大队长管理法制宣传、信息、文字综合等工作。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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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机关效能投诉举报电话):0591-28922239

  (二)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新区体育中心

    (三)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下午3: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