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1:23 浏览量: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普法、保密、信息、效能、绩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行政后勤、综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起草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电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负责人:黄静忆,联系电话:0591-28922239

  (二)文化艺术科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开展艺术研究,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乐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含美术馆、画院)的业务工作。

  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社会文化事业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落实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

  负责人:高琼,联系电话:0591-28937141

  (三)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科

  拟订文化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承担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指导文化招商工作,引导文化业社会投资,推动相关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承担相关产业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人:伍忠华,联系电话:0591-28202159

  (四)文物科

  拟订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相关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含列入预备名单遗产项目)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承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拟订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传播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革命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担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明,联系电话:0591-28202158

  (五)体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并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和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体育设施建设。协调区体育总会等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福州市运动会和其他重大体育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协调区本级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负责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审批和颁布全区各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内外体育比赛参赛工作。拟订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促进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区级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体育活动的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体育市场管理。指导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体育招商工作,引导体育业社会投资,推动相关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相关产业课题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负责人:伍功亮,联系电话:0591-28826901

  (六)旅游科

  拟订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承担红色旅游、邮轮旅游等特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示范区、示范点的创建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旅游招商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推动相关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相关产业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导游和导游服务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面向国内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区域交流协作事务。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品牌的宣传推广。组织、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协调外来大型文化和旅游促销及展览活动。拟订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落实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台港澳旅游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负责人:陈明淦,联系电话:0591-28933141

  (七)传媒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改革措施,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网络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工作,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广播技术标准,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相关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扶助老少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政务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口径和新闻发布,统筹协调媒体联络和重要新闻报道工作。

  负责人:陈雯,联系电话:0591-28922141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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