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第七批)推荐和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函投资〔2024〕51号),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未列入第一至六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第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含现有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已列入龙头培育企业名单且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上述企业(附件5)仔细阅读《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附件1),如实、自主填报《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按照统计局数据、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以备后期顺利开展核验工作。
二、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情况核对调整工作
请列入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如有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停止生产经营或注销情况的,请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我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qgxj_tp@163.com。
联系人:长乐区工信局技术进步科 何陈念 洪亮
联系电话:0591-28817899
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505室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
2.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4.长乐区现有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清单
5.长乐区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清单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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