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及《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法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遴选申报
申报企业应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工业龙头企业、省(含厦门市)专精特新企业之一,同时符合《实施细则》遴选条件。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列出培育遴选重点领域(附件1)作为今年申报范围。
二、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复核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第四批省级单项冠军填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书》,第四批省级单项冠军名单(长乐区)详见附件6。
列入国家级单项冠军名单且在有效期的企业无需参加复核,称号给予保留。单项冠军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其他事项
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佐证材料,可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附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所需材料:
1、电子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书》(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电子版: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至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何陈念、王苏瑜 联系电话:28927875,邮箱:clqgxj_tp@163.com。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
2.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书
3.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汇总表
4.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情况汇总表
5.《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法规〔2023〕2号)
6.第四批省级单项冠军名单(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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