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3-02-14 10:11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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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1号)的文件精神,现按封闭式管理当天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工作人员和在院老人数量(即10月各养老服务机构上报数)。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封闭式管理当天养老服务机构在院人员总数为1562人,共计312400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工作人员管理津贴等。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到资金及时拨付。

    附件: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统计表 

          2、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统计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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