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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长乐区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1-05-21 08:39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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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筛选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7号)精神,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公布的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确定长乐区20家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现将长乐区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含省级、市级,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名录内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日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重点监管单位应将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应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报送。

三、在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区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报送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上传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四、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省级、市级重点监管单位应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2021年9月20日前按《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具体工作内容:(1)梳理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2)确定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将储存、运输、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列为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并制定成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清单。(3)开展全面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对照请单位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要要求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形成隐患排查台账。4)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自行或者聘请技术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5)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6)建档并上传亲清服务平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时上传亲清服务平台。

五、重点监管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每月填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展明细表》。

 

附件:长乐区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年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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