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第三季度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日期:2023-06-25 11:2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经测算,第三季度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需发放5678205元,平均每月约发放961人1892735元,(其中:农村927人1830625元、城镇34人62110元),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类别、供养标准、供养人数、供养金额测算表详见附件。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核拨,列入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实行社会化发放。
另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潭头镇特困对象江伙水特困救助金发放到入住供养机构,江田镇特困对象陈桂桂等13人生活照料护理费发放入住供养机构,基本生活费发放个人。
请各乡镇(街道)切实掌握特困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特困人员供养汇总表
2、2023年第三季度未开户特困人员补助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