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报
日期:2021-12-10 12:5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0〕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建政务〔2021〕84号)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动态核查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8日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随机抽取2021年度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并于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随机抽取8家建筑业企业、12345平台被投诉5家企业(以下简称核查企业),共计核查13家建筑业企业,其中9家材料齐全,2家已自行注销资质,1家材料暂不齐全,1家企业已迁出长乐区。现我局就核查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处理决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上述已提供材料但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区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始终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如有发现技术负责人变更自近6个月内我局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或两名以上建造师注册变更自同一家我局核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则该企业将被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
所有建筑业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局资质核查及其他相关工作,对不配合我局工作的建筑业企业,则该企业将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
专此通报
附件:《2021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