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文件规定,我局已受理4家住房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经部门联审及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对该4个项目予以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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