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前林村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前林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集体土地情况
1. 土地用途:本项目使用我村集体土地用于前林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
2. 用地位置:位于金峰镇前林村。
3. 用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使用金峰镇前林村水田0.3200公顷,总用地面积0.3200公顷。
二、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1. 本项目使用集体土地为金峰镇前林村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包到户,无需办理补偿安置。
2. 本项目使用集体土地按规定无需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3. 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告并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4. 你村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使用土地的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使用集体土地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或提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5. 在告知书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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