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林达餐饮店销售的白馒头、大肉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6350112371239037、XBJ2635011237123845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白馒头、大肉包(其他日期:2026年6月4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林达餐饮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6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林达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未索取进货票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89元;2、处罚人民币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航处罚〔2026〕2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制作环节导致的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鑫诚小吃店销售的红糖馒头、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6350112371239035、XBJ2635011237123903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红糖馒头、馒头(其他日期:2026年6月4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鑫诚小吃店,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6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航城鑫诚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未索取进货票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9.64元;2、处罚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航处罚〔2026〕2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制作环节导致的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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