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李秀春粉干加工店生产的粉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样品名称为粉干(生产日期:2026-6-21),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监督企业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公告。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25.5元,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的原因为加工过程添加了焦亚硫酸钠。整改措施:企业依法主动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发布召回公告,送检试制产品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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