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1期)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17:02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源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样品名称为牛蛙(其他水产品)(购进日期2026-04-23),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将该案件移送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鹤上华荣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样品名称为香蕉(购进日期2026-04-27),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现有效溯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上述不合格项目均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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