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沈世旺鱼丸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豆沙粽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635011237123493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豆沙粽(加工日期:2026年5月12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沈世旺鱼丸店,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沈世旺鱼丸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处以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06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漳处罚〔2026〕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自制环节排查出原因,制作豆沙粽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针对以上原因,该单位已进行整改:1、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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