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万利来购物店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65633034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荔枝(购进日期:2026-05-1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万利来购物店,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荔枝。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荔枝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该食品为农产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氯氟氰菊酯及相关药物,并且当事人在进货时没有办法分辦产品是否合格,并非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产品。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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