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果家水果店销售的桂花香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65633016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桂花香荔枝(购进日期:2026-04-2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果家水果店,不合格项目为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桂花香荔枝。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花香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上述批次的桂花香荔枝的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8.19元;2.处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桂花香荔枝不合格项目为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上述不合格项目均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刚刚水果店销售的国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65633016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国产香蕉(购进日期:2026-04-20),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刚刚水果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刚刚水果店现场送达该批次不合格国产香蕉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国产香蕉。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国产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国产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现有效溯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国产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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