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荣城万家超市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31643001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6-01-11),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荣城万家超市,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荣城万家超市现场送达上述批次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现有效溯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生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黄依妹蔬菜摊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DBJ26350100373930134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甜椒(购进日期:2026-01-05),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黄依妹蔬菜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黄依妹蔬菜摊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甜椒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甜椒。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罚款10000元。
2. 当事人购买甜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甜椒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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