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陈金龙食杂店销售的鲜橄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535011231643236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鲜橄榄(购进日期:2025-11-28),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陈金龙食杂店,不合格项目为多菌灵、甲胺磷、戊唑醇和乙酰甲胺磷。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陈金龙食杂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鲜橄榄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鲜橄榄。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尽到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鲜橄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现有效溯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经营环节,其销售的鲜橄榄不合格项目为多菌灵、甲胺磷、戊唑醇和乙酰甲胺磷,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