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6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17:0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川湘湘福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田鸡(其他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DBJ2535010037251256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田鸡(其他水产品)(购进日期:2025年12月11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川湘湘福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川湘湘福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的上述食品原料田鸡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问题,怀疑为养殖环节问题,导致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使用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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