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椰丝布丁蛋糕(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GZJ2535000000295879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椰丝布丁蛋糕(原味)(生产日期:2025-08-11),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椰丝布丁蛋糕(原味)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椰丝布丁蛋糕(原味)。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版)》的“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40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9元;2、处以罚款1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经营环节,其销售的椰丝布丁蛋糕(原味)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该项目属于理化指标。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未按照产品标签标识的贮存条件进行销售。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规范经营过程,严格按食品标签标识的贮存条件进行销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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