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湘满园餐厅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3491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24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湘满园餐厅,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湘满园餐厅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使用的生姜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榕长市监吴不罚〔2025〕10号 。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问题,可能为种植环节过量使用毒死蜱导致不合格。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福州市长乐区灼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4089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牛蛙(活)(购进日期:2025年6月25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灼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灼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另外,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81.6元;2、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漳处罚〔2025〕2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问题,可能为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药物。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单位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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