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真味酸菜鱼店销售的活黑鱼(乌鳢)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3374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活黑鱼(乌鳢)(购进日期:2025年4月16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真味酸菜鱼店,不合格项目为甲氧苄啶。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真味酸菜鱼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法行为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98.8元。 3、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金处罚〔2025〕2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可能在养殖运输环节出现问题,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麦香源包子店销售的刀切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3369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刀切馒头(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麦香源包子店,不合格项目为甲氧苄啶。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麦香源包子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吴处罚〔2025〕3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怀疑是使用的部分原料中含有甜蜜素物质。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当天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2、停止使用之前购买的相关原料;3、加强原料进货查验。
三、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姥姥餐饮店销售的活黑鱼(乌鳢)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3439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活黑鱼(乌鳢)(购进日期:2025年4月22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姥姥餐饮店,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姥姥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法行为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32元;3、处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金处罚〔2025〕28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可能在养殖运输环节出现问题,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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