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和白金枪鱼刺身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经营的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和白金枪鱼刺身(加工日期:2022-11-27)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三文鱼刺身中大肠菌群实测值为45,77,30,35,90 CFU/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69),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希鲮鱼刺身中大肠菌群实测值为25,140,15, 30,360 CFU/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68 ),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白金枪鱼刺身中大肠菌群实测值为40,20,30,10,15 CFU/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71 ),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15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和白金枪鱼刺身。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共加工同一批次三文鱼刺身0.3kg,其中抽样 0.3kg,销0kg;共加工同一批次希鲮鱼刺身0.3kg,其中抽样0.3 kg,销售0kg;共加工同一批次白金枪鱼刺身0.3kg,其中抽样 0.3kg,销售0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松月寿司店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经营的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经营的泡萝卜(加工日期:2022-11-24)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泡萝卜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为1.18g/kg ,(《检验报告》编号:2022SFJC-XC7829),上述指标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2年12月21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泡萝卜。经查明,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共加工同一批次泡萝卜2kg,其中抽样0.65kg,销售1.35kg。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州市长乐区闽鲜汇酒楼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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