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及《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闽民童〔2025〕49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研究决定,按照我区散居孤儿每月1891元的保障标准,对2025年第四季度已享受低保的28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差发放补助金911136元;对其余6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发放补助金391092元;预估本季度新增保障对象15名,发放补助金85095元,以上三项合计金额为1387323元。各乡镇(街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补助金额详见附表。
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支出。
附件:长乐区2026年第一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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