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6-06-12 09:03 浏览量:

营前街道办事处,湖南镇、江田镇、鹤上镇、古槐镇、玉田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1〕115号)文件精神,本次共受理池云妹等8名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经研究,决定给予池云妹等人临时救助金共98800元,请按文件规定给予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相片留档备查)。

附件:长乐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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