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受理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6-07-29 11:53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效能,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5〕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社会救助受理与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辖区内主动发现力量,进一步落实“大数据比对+铁脚板走访”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将主动发现作为依申请救助的重要补充,乡镇(街道)要常态化组织村级民政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工等基层力量摸排巡访,及时将巡访中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做到“发现一户、核查一户、帮扶一户”。另一方面,将主动发现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乡镇(街道)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针对保障对象深入开展例行探访,做到救助保障对象“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掌握人员最新动态与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摸排情况及时调整保障待遇,确保动态调整、有序进出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社会救助受理与审核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受理与审核程序,规范做好社会救助各流程环节工作。将依法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得以“单人保”“部分保”代替“整户保”。要坚持“逢进必核”,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得直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要全面客观评估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公示公布制度,规范公示公开时限、地点、内容、范围等,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杜绝“人情保”“政策保”。

三、优化完善社会救助材料办理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最新的统一申请材料清单同步给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一次性完成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养义务人基本信息采集、经济状况核查授权等申办程序相关事项。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它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委托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规范使用并出具社会救助相关行政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社会救助不予确认通知书、社会救助确认告知书、社会救助调整(退保)告知书等。所有通知(告知)书均需书面送达申请人。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表

   2.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4.社会救助不予确认通知书

   5.社会救助确认告知书

   6.社会救助调整(退保)告知书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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