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三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20124024元,每月补助款6708008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35户334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74909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893户7776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6433099元)。另预估第三季度新增保障对象120人×970元=116400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90人×970元=87300元,城市低保对象30人×970元=29100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20240424元,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核拨。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请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每月城市低保汇总表
2.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每月农村低保汇总表
3.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新增补助名单
4.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取消补助名单
5.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家庭人口调整名单(新增)
6.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家庭人口调整名单(取消)
7.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金额调整名单
8.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城市低保新增补助名单
9.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城市低保取消补助名单
10.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城市低保家庭人口调整名单(取消)
11.长乐区2026年第三季度城市低保金额调整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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