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长乐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经研究决定,发放第二季度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补助款共计20486484元,每月补助款6828828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共235户335人,每月需发放城市低保补助款276679元;农村低保对象共4907户7802人,每月需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款6552149元)。另预估第二季度新增保障对象120人×970元=116400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90人×970元=87300元,城市低保对象30人×970元=29100元)。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20602884元,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核拨。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开户的城乡低保对象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请相关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及时把未开户低保对象的补助款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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