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切实解决计生困难户的后顾之忧,根据《关于长乐市列入低保的计划生育户低保金发放若干规定的通知》(长计生〔2004〕42号)精神,经核对拨付第二季度低保户中的计生困难户64户107人,每月发放困难补助金1070元,第二季度共计发放困难补助金3210元,该款项由区财政核拨,实行社会化发放。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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