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3月4日)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6-03-04 17:1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大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精品调质热处理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4日-20263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22055035

  二、传  真:0591-22055035

  三、通讯地址: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湖文路201号1楼101审批室 

  四、联  人:林碧玲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大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精品调质热处理板材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军民路14号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福建大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福建大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精品调质热处理板材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大东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军民路14号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占地面积:75100m2

 

总投资:88000万元,环保投资1250万元

 

年运行实数:年工作250天,实行三班运转,每班8小时

 

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内进行调配,未新增员工人数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抛丸机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限值后排放,淬火炉、回火炉烟气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轧钢热处理炉限值。对无组织粉尘排放进行有效控制,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限值,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后回用,定期排入浊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浊环水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部分外排水依托大东海集团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大东海集团的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大东海实业集团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纳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场所,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

  废钢、除尘灰、氧化铁皮、水处理污泥、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桶定期作为炼钢原料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案衔接。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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