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82]BW[GK]2025005
二、项目名称: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配套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鑫荣创家具有限公司(下称“鑫荣创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横厝1号1栋
被投诉人1: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博文招标”)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100
被投诉人2: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下称“长乐一中”)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和平街56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畅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林路35号福建飞客小镇科技产业园3号楼4层407A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鑫荣创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长乐一中委托被投诉人1 博文招标组织的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配套家具项目(编号:[350182]BW[GK]2025005,下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1评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对投诉人提交的检测报告作出“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符合性审查结论错误,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2月19日组织开评标,2025年12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投诉人鑫荣创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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