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82]ZK[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学校双胶纸及复印纸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下称“长乐华侨中学”)
住所地: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6号
当事人2: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凯招标”)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四层A单元121
当事人3:福州晨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州晨灿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凤湖路258号(原江滨西大道北侧,凤湖路南侧)香开观海广场5#楼8层02商务办公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反映称“学校双胶纸及复印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82]ZK[GK]2025001)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长乐华侨中学委托中凯招标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2025年5月7日组织开、评标,福州晨灿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截止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起,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
经核查,福州晨灿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三份检测报告(编号:No2025W044401、No2025W044402、No2025W044403)擅自删除福建省浆纸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防伪二维码,且检测报告(编号:No2025W044403)可勃值(cobbe60)项目的检测结果存在擅自更改的情形。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福州晨灿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三份检测报告与事实不符,系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福州晨灿公司中标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福州晨灿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