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永久用电(630KVA)(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4-01-30 17:55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350182]CXGC[GK]2023005-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永久用电(630KVA)(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福建省远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滨江国际18幢906 6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永久用电(630KVA)):

  货物类(福建省远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1 其他电力工业设备 其他电力工业设备 远程电力 符合国家电网有关规定,接入长乐电网 1 640,000.0000 64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时骏
评审专家: 李明 、 韩方颖 、 林道忠 、 任成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0(万元)-1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该费用不得含入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予以注意。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 开户名: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江滨支行 账号:3505018863000000009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永久用电(630KVA):0.9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福建众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2)项“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入制造商名称;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第(1)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规定的情形。 2、福建省万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2)项“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授权书”的要求提供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2)项“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为工业。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第(1)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规定的情形。 3、经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福建众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省万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4、其余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

  联系方式:0591-2880292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0591-87277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晨晨

  电话:0591-87277297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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