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773号),批准征收文岭镇东庄村、前董村土地3.01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文岭镇东庄村、前董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3.015公顷,其中文岭镇东庄村水浇地0.8513公顷、旱地0.0757公顷、园地0.0125公顷、林地0.4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8656公顷、其他土地0.0927公顷,前董村水浇地0.0025公顷、旱地0.0019公顷、园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6437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使用,用于福州临空经济区2022年第10号地块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及时间:本政府委托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本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滨预20250062号、滨预20250063号)公告之日2025年3月19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至范围图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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