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长委振兴办〔2024〕60号)文件要求,2024年我区33个示范创建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第三方结算审计。营前街道湖里村等5个示范村创建对象已按要求报送竣工验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我办申报、区政府同意,现拟拨付243.4819万元(详见附件)至营前街道湖里村等5个村作为2024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剩余专项资金。
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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