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组〔2024〕4号)、《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组〔2024〕13号)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立足各自发展实际,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要点,科学谋划2026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和2025年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并组织成效评估会、合规性评审会、专题会,评议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2026年福州市长乐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建设计划》(附件1)和《长乐区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计划》(附件2),现对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1.2026年福州市长乐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建设计划
2.长乐区2025年度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资金(第二批)项目建设计划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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