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要求,猴屿乡作为第一批省级示范乡镇创建对象,于2024年实施4个省级示范乡镇创建项目。经审计,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37.4855万元,结余专项资金62.5145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猴屿乡申报、区政府同意,现拟拨付62.5145万元至猴屿乡作为2024年省级示范乡镇创建结余资金项目(数字体验馆及周边)专项资金。
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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