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榕委振兴组〔2024〕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持续巩固我区人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充分激发各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拟安排238万元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相关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励、日常管护补助等。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拟安排210万对15个乡镇(街道)进行奖补。激励资金按照积分制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整改及乡村建设品质提升等工作落实情况分三个档次进行分配(详见附件)。拟安排28万元对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中投入较大,且财政运转存在实际困难的镇村进行奖补,其中湖南镇15万元、玉田镇10万元及罗联乡方厝村3万元。
现对下达激励及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监督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激励资金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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