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农〔2020〕146号)有关规定,为顺利推进长乐区乡村振兴建设,经研究,拟安排下拨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进度款共515万元,用于营前街道长安村、鹤上镇东平村、漳港街道龙峰村、猴屿乡张村、古槐镇青山村、古槐镇屿北村、古槐镇屿南村、梅花镇梅新村、营前街道湖里村、航城街道琴江村、猴屿乡等11个项目建设(详见附件)。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2024年省级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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