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福州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财农〔2020〕7号)《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农〔2020〕14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经研究,拟下拨2023年鹤上镇东平村结余省级专项资金9.932万元用于2025年东平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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