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农〔2020〕146号)有关规定,为顺利推进长乐区乡村振兴建设,经研究,拟安排下拨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第三批专项资金共160.2905万元,用于古槐镇屿北村、古槐镇龙田村2个村5个项目(详见附件)。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剩余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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