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长乐区乡村振兴建设,经研究,我办安排下拨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和市级乡村振兴星级村项目启动资金共3100万元,用于20个示范创建对象,3个星级村,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2800万元(其中含省级衔接资金350万元)、星级村专项资金市级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1.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启动资金拟分配表
2.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星级村项目启动资金拟分配表
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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